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李永辉
一、新闻事件5月16日沈某涛、蒋某城、陈某文、李某康分别驾驶两轮摩托车,分3波次在A隧道进行竞速比赛。交管部门调取的其中一段公共视频画面显示,16日1时41分许,港兴二路东向西方向入隧道口处,3辆摩托车依次排开,在侧方一男子的示意下调整到了同一出发线。3辆摩托车的右前方是A隧道限速40km/h和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随后男子举起手臂示意驾驶员准备,手臂落下瞬间3辆摩托车加速冲向隧道。与此同时,有其他车辆断断续续进出隧道。经车速鉴定,4人在前后的比赛中驾驶车辆时速均超过100km/h以上。
日前,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C大队认定上述4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中关于追逐竞速,情节恶劣的情形,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比赛活动的组织者沈某涛在内的4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将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展开剩余63% 二、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本条第一款中的“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同样,“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农用拖拉机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不包括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如有轨电车。
2.“追逐竞驶”就是平常所说的“飙车”,是指在道路上,以同行的其他车辆为竞争目标,追逐行驶。具体情形包括在道路上进行汽车驾驶“计时赛”,或者若干车辆在同时行进中互相追赶等,既包括超过限定时速的追逐竞驶,也包括未超过限定时速的追逐竞驶。根据本条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应从追逐竞驶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
本案中,4名行为人为追求刺激,枉顾禁止摩托车通行标识,驾驶摩托车严重超过限定时速竞驶,且案发时该路段车流较为密集,追逐竞驶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警示教育“飙车炸街”不仅严重扰民,还带来了严重的噪声污染,公路不是赛车场和表演场,禁止驾驶非法改装车,炫技、竞速、“炸街”,别让危险的“速度”,变成悲伤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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